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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默的眉毛微微挑起,他的手指停在了报告的最后一页,那是关于死者手部的特写检查部分。【死者右手虎口、食指及中指内侧,发现多处轻微划伤,伤口边缘整齐,形态不一,符合‘抓握锋利刃部’所形成的特征。】
【抓握锋利刃部……】
【公诉方认为,这是李航在夺刀过程中,死者反抗留下的。】
【但如果……是死者自己先拿的刀呢?】
【一个正常人,去夺一把指向自己的刀,会用手心去抓刀刃吗?不,那是反抗者的本能,是想抓住对方持刀的手腕。】
【只有持刀者,在与人争抢时,手才会因为滑动而不可避免地被自己的刀刃划伤!】
【检察官把这个细节,当成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。】
【一群蠢猪。】
电话那头的争执似乎有了结果,韩清挂断电话,脸上带着一丝疲惫和如释重负。
“搞定了。看守所那边松口了,给了我们十五分钟,半小时后,视频会见。”
她看向林常,想说什么,却发现他的表情有些奇怪。
那是一种发现了猎物的表情,平静中透着一丝兴奋和残忍。
“不用那么麻烦了。”
林默将尸检报告轻轻放在茶几上,推到韩清面前,指了指那段关于手部伤口的描述。
“你看看这个。”
韩清疑惑地拿起报告,仔细阅读着那段文字。她先是皱眉,随即,脸上的血色一点点褪去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恍然大悟的震惊。
“这……这伤口……”
“这不是夺刀伤,这是持刀伤。”林默替她说出了结论。
“一个简单的逻辑题,”他身体后仰,靠在沙发上,“如果我是李航,看到赵鹏拿刀要杀我,我去夺刀,我的手会怎么做?”
他伸出自己的手,做了一个抓握的动作。
“我会去抓他的手腕,而不是用我的手心去包裹住锋利的刀刃。那是自残,不是自卫。”
“只有赵鹏自己握着刀,在和李航的抢夺中,因为剧烈挣扎,他的手才会从刀柄滑到刀刃上,被自己手里的刀给划伤!”
韩清感觉自己的后背窜起一阵寒意。
这个被所有人都忽略的细节,这个被公诉方当成“被害人反抗”证据的细节,在林默的解读下,竟然成了推翻整个案件性质的基石!
“所以……”韩清的声音有些干涩,“先拿刀的,真的是赵鹏!”
“没错。”
【现在,所有的证据链,都闭合了。】
林-默站起身。
“通知看守所,视频会见取消。”
“什么?”韩清不解地抬头。
“我们不去见李航了。”林默走到会客室门口,拉开了门。
“让他继续保持沉默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一个‘认罪’的被告人,突然在庭审上翻供,说出一个被所有人,包括他自己都否认了的‘真相’……”
林默回头,脸上露出一抹堪称恶劣的笑容。
“那样的戏剧效果,才足够震撼。”
“也足够让那些想看直播、想杀鸡儆猴的人,把脸伸过来,让我狠狠地抽一巴掌。”
会客室里的空气依然凝重,徐佳的抽泣声变成了断续的哽咽。
韩清像是被抽走了所有力气,扶着沙发边缘,脑子里一遍遍回放着林默刚才那几句堪称残忍的结论。
林默却像个没事人,他绕过呆立的韩清,径直走到她的办公桌前,拉开椅子坐下,打开了电脑。
屏幕的光照亮他毫无波澜的脸。
【清理战场,永远比分析战局更重要。】
他新建了一个文档,标题栏上敲下几个字:【关于李航涉嫌故意杀人案——辩护词(初稿)】
韩清安抚好徐佳,让她在会客室的休息间暂时躺下。她走出来时,只听见办公室里回荡着清脆而富有节奏的键盘敲击声。
林默的手指在键盘上跳跃,屏幕上的文字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增加。
他没有丝毫的犹豫,仿佛所有的法条、证据和逻辑推演,都早已在他脑中陈列完毕,现在要做的,只是将它们謄抄下来。
【辩护立场:】
林默打出这四个字,停顿了半秒。
【我方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李航不构成公诉方所指控的‘故意杀人罪’,其所有行为,均符合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,属于特殊正当防卫,依法不负任何刑事责任。】
韩清走到他身后,看着屏幕上那行字,心脏猛地一跳。
不是防卫过当,不是激情伤人,而是……不负任何刑事责任。
这已经不是辩护了,这是在向整个公诉体系宣战。
【理由如下:】
【一、案发地点为被告人李航的私人住宅。死者赵鹏及其同伙,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以非法手段破门而入,其行为已构成‘非法侵入住宅罪’。】
【二、根据当事人徐佳女士的陈述,赵鹏等三人的目的,是为索要钱财。此行为构成‘入室敲诈勒索罪’,属于严重暴力犯罪。】
【三、敲诈勒索未遂后,赵鹏等人对被告人之妻徐佳女士,实施了暴力压制、撕扯衣物等行为,并由其同伙进行手机录像。此行为已构成‘强奸罪’,同样属于正在进行的、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】
林默的指尖在键盘上敲下最后几个字,仿佛带着金石之声。
【一个公民的家,正在遭受三名暴徒的非法入侵、抢劫和强奸。请问,这算不算“行凶”?】
韩清看着屏幕上的文字,感觉自己的呼吸都变得困难。
林默没有给她喘息的机会,继续向下写去。
【四、关于凶器的归属问题。】
【根据警方提供的尸检报告,死者赵鹏右手虎口、食指及中指内侧,存在多处符合‘抓握锋利刃部’特征的划伤。公诉方将其解读为‘被害人反抗夺刀’所致,此观点完全违背基本物理常识与人类本能。】
【一个人的手,在被刀刃威胁时,本能反应是格挡或控制对方手腕,绝无可能主动用掌心去抓握锋利刀刃。】
【唯一的合理解释是:刀,原本就在死者赵鹏手中。该伤口,是他在与被告人李航争夺凶器时,因发力过猛或姿势不当,被自己所持的刀刃划伤。此‘持刀伤’,是证明赵鹏首先动用致命武器,意图对李航实施严重暴力侵害的铁证。】
【综上所述,被告人李航回家时,面对的场景是:家门被毁,妻子正被三名暴徒侵害,其中一名暴徒在被他用凳子击倒后,非但没有停止侵害,反而拿起致命凶器,意图将其置于死地。】
林默敲下回车键,文档翻到了新的一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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