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小说网 > 历史军事 > 天幕放映:现代生活震撼古人! > 第45章 艺术不是来源于生活,它跟生活比差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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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所有时空。

    所有位面。

    在看到罗老师讲述的案件后都被雷到了。

    一整个亚麻呆住。

    不敢相信,这世上竟然还有如此畜生的人!

    这要是生在他们的朝代。

    根本不用官府出手。

    家里的宗族长辈就能够把他们三个都拉去浸猪笼。

    沉江。

    而对于出现在面前的选择题。

    有先前的案例在。

    大部分人虽然情不甘心不愿,但都选择了没有犯罪。

    结果得到的答案是【回答错误】。

    “这……这答案怎么就是错的了呢?”

    “李四和那女子之间发生的关系不是双方自愿的吗?”

    “白嫖案双方同意就没犯罪,怎么这次双方不但没有金钱交易,还都是同意的情况下却反而犯罪了呢?”

    万朝古人不解。

    罗老师也在这时给出了解释:

    【“李四构不构成犯罪?”

    “李四得到了这个女的同意,所以不构成对吧?”

    “当年90%的同学是这么答的。”

    “李四虽然得到了女方的同意,但张三构不构成强奸呢?张三构成吧?”

    “那你是不是在帮张三强奸呢?”

    “你通过和女方发生关系在帮助张三强奸,不就是强奸罪的帮助犯吗?”

    “两人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虽然两个人都发生了关系,但问题在于李四是普通型强奸还是轮奸?”

    “普通型强奸,因为轮奸的意思是两个人都是违背妇女意愿,分别和其发生的关系,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他是普通型强奸的共同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司法实践中总有大量的一些恶性事件,诡异案件,变态案件,不断的挑战着我们的刑法理论。”】

    「点开之前:这案件能有多变态?

    点开之后:卧槽,还能这么变态!」

    「那么张三的宝贝儿子就是这场案件中的不在场最大受害人。」

    「《是个外人都能勾引成功》」

    「全员完全变态。」

    「有种小黄文的感觉啊。」

    「艺术不是来源于生活,它跟生活比差远了。」

    「考你们一道司法题。

    公交车上,小明看见小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,灵机一动,说:“妈妈你包掉了,这位叔叔帮你捡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小偷尴尬笑了笑把包还给了她。下车的时候,那位女士拉着小明下车。

    小明急了说:“她不是我妈妈!”

    乘客们都笑着说:“这孩子又调皮了。”

    然后小明被卖到外地挖煤,小明努力工作,得到了煤老板的赏识,认其为义父,一年后煤老板离奇死亡,把家产传给了小明。

    小明为了感谢当初拐卖他的女士,四处打听才找到那位女士,并从一个乡路边红灯区把她赎了回来,请她大吃一顿,然后卖到了生意更好的东莞。

    晚上,小明收到电话,母亲已经病危,最后透露小明是从人贩手里买的,留下一丝线索就撒手人寰。

    小明几经艰苦找到生母,结果就是东莞那个,生母表示当年第一次拐卖小孩被公安通缉,一个煤老板收留了她,和煤老板有了小明后,被老板正室发现,偷偷将小明卖给人贩。

    而知道真相的小明已经和煤老板女儿有了孩子。尴尬悲痛时,做了鉴定却发现老板女儿和他没有血缘关系,小明高兴之余,和自己孩子也做了鉴定,结果孩子和小明不是父子,最后小明发现孩子和煤老板才是亲子关系!

    问:这个故事中出现了几次违法犯罪行为?涉嫌什么罪名?如何量刑?(本题30分)」

    「这不是人间的案件吧,阿Sir?」

    「碳基生物无法达到的变态高度。」

    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,我们经常骂一个人猪狗不如,时常觉得这是对猪和狗的侮辱,因为猪和狗不可能有这么坏。」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各朝街头。

    大多百姓虽然都没读过书。

    但经过罗老师的分析。

    也是不难发现这相较于古代的判刑标准来说。

    更加清晰透明。

    通俗易懂。

    且有法可依。

    “原来是这样啊,还能这么断案!”

    “青天大老爷啊!”

    “竟然能想出让外人勾引儿媳妇,然后再自己和其发生关系?啧啧啧……如此阴险的计谋,这张三也是个人物啊。”

    “等一下,你这么一提,我好像突然间想起来最近两天我媳妇见到我爹总是怪怪的表情。”

    “啊?莫非?”

    “不好!我说我爹怎么会在我成家后就一直没管过我,还允许我每日早出晚归,天没暗还不准回去呢!”

    街道上。

    一个少爷打扮的人火急火燎的跑回了家中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清。

    乾隆懊悔的捏紧拳头。

    竟然是这样!?

    后世的法律居然和他们的大清律法是一样的!

    只要有罪行参与。

    都得按同谋论罪!

    朕竟然没有把题答对。

    白白错失了一个天赐奖励的机会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秦。

    李斯望着天幕时不时的点着头。

    作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。

    李斯毫无疑问是法律界的权威。

    因此。

    更能理解这种定罪标准的科学性!

    “这司法解释倒是合情合理。”

    “李四和女子的行为虽是自愿,但却是在张三教唆和威胁的情况下。”

    “司法将其视为帮凶,理应如此。”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说着的李斯,注意到了评论区里发出的一条司法考题。

    正想着做做看自己能不能做对。

    然后。

    当他意识到那上面写的是什么时。

    一切都已经晚了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宋。

    包拯也注意到了那道司法题。

    当即脑壳宕机了。

    惊愕的表情甚为明显。

    他一生之中接触过的离奇案件无数。

    但一时之间竟也分辨不清这母子互拐案该怎么评判?

    “母亲拐了儿子。”

    “儿子长大后又拐了母亲。”

    “母亲说自己的亲生父亲是义父煤老板,但他已经和煤老板的女儿有了儿子。”

    “经血缘鉴定,自己和煤老板不是亲生父子,可自己的儿子却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,反而与煤老板有?”

    “那岂不是意味着煤老板还和他女儿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这都什么跟什么啊?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明。

    朱元璋大概能理解官员为什么会喊民众刁民了。

    如此复杂且变态的案件,如果他是当官的,他也不想理。

    特别是评论区里面举例的那个公交车母子拐卖案。

    这么复杂的关系。

    以他的脑子根本理不清。

    只想快刀斩乱麻。

    全部都宰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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