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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生以为,律法为民而设,不应该是‘管理’民,而应该是公俗共约,就好比相国所言,‘约法三章’,学生因为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伤人抵罪,这是黔首们共同的呼声。”“只有杀人要偿命了,弱者才不会被强者所以取走性命;只有欠债必须要还钱,朝廷会站在被欠债者那一边,借贷之人才会安心,因为追债有朝廷兜底。”
“伤人抵罪同理。”
“基于这个道理,新秦法的编撰应该在扩大‘约法三章’的基础上,即,黔首们需要的,我们才去编撰,我大秦祖上,械斗死伤累累,因此,商君改革律法,严厉处置私下械斗,亮刃者死。”
“如此一来,械斗渐去,底层黔首们不再斗狠,少死了许多人。”
“而这一条,反而也是约法三章精神的一种延伸。”
“而旧秦法里,动辄连坐,互保,则黔首每日战战兢兢,此乃管理民众,胁迫民众,而非黔首们自己的呼声。”
“故而,黔首苦于秦法严苛,人人盼望秦法废除,相国平定叛乱,先废秦法,实在高瞻远瞩。”
大堂里,方问盘膝坐在首座上,看着下面极为年轻的张释之,认认真真阐述着他的道理,不卑不抗,言语之间,甚至还暗暗拍了一记自己的马屁。
方问不由得一阵汗颜,真不愧是在汉朝也能从底层爬上来的廷尉,真是人精了,年纪轻轻就有这样的手腕。
而方问,当初也不过就只是在大学里一个臭教书的,官场手腕哪里比得上真正的大人物?
方问不动声色,张释之说完后,大堂里一片安静。
方问沉吟片刻,继续缓缓道,“那你认为,我大秦为什么要按照公俗共约去写秦法,而不是按照‘管理’黔首的角度,去写秦法呢?”
方问继续追问。
这一问就有点诛心了,毫无疑问,张释之被方问给问住了。
朝廷为什么不按照‘管理’黔首的角度,去写秦法?
这便是直反驳法家精神了!
法家,尤其是李斯,就是认为民众应该是被管理的,什么“刑不可知,威不可测,则民畏上也”,这就是法家精神的一种体现。
这句话是在什么时候冒出来的?
春秋时期,子产铸刑书于鼎公之于众,这是春秋的第一部公开的“刑法”,直接挑战了“刑不可知”这个观点。
而叔向,晋国晋平公的太傅,被孔子称赞为‘古之遗直’(上古秉公执法),在春秋,他与子产,晏婴并称为三大贤臣!
而叔向呢,明显就是反对子产这个行为的,于是他就说出了这句赫赫有名的话,“刑不可知,威不可测,则民畏上也”。
后世来看,这话简直可笑,因为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告知你,不要去犯这个罪,当然是要普法的。
(我们有一条法律,争议很大,就是有悖于这个精神,一旦你普法,反而效果被背道而驰,大家想想是哪一条,请课代表发言)
(写出那样法律的砖家,只能说,做法律工作的一定要有法律常识。。。)
但是在春秋,乃至秦汉等等看来,这只是法家的基本精神,也就是,律法是用来向下管理用的。
方问这一问,问的非常的深,张释之是个绝顶聪明的人物,又是法家人士,当然一句话就听懂了方问这是在挑战法家的基本理念。
张释之很难受。
这就好比儒学宗师荀子,教出了两个法家人士。
而严苛的法家也诞生了张释之这样宽和的人。
必须值得一提的是,张释之走方问的路线,并非完全是溜须拍马,逢迎上意,他在汉初本来就是这么做的,由此可见,张释之是见证了底层的黔首在这样的律法精神下,过的多么的痛苦,多么的想要结束这一切。
所以,他才会走宽和的路线。
等于说,张释之从理论上,解释不清法家的理念为什么不对,但是,他起码知道——,事实是错的!
这就好像,儒家说不清儒家理念怎么就不对了。
但是,井田制,分封制,就是错的离谱了,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!
张释之低着头,没有说话。
方问也没有为难他,让一个法家学生,自己打法家的嘴巴,这种行为太难受了,于是方问平心静气,解释道,“张释之,如果你实在不懂为什么要这么做,那我换个角度说。”
“管理黔首的目的,本身就是为了使得朝廷长治久安,对不对?”
张释之想了一下,点点头,这个说法,毫无疑问。
“那么,事实就是用密不透风的方法去管理黔首,最终会逼迫黔首走投无路,生活窒息,而宽和的制度,反而可以让他们安心为民,对不对?”
张释之一想,再次点了点头。
“那不就结了?还要管其他的干什么?走哪一条路线,本质就是使得王朝长治久安,那谁的结果是错的,谁的精神就是错的,谁的结果是对的,谁的精神就是对的。”
“李斯路线的严苛秦法,毫无疑问,向下管理并没有起到正向的作用,相反,激起了黔首的逆反心理。”
“总之,事实就是如此,本相不是开宗立派的宗师,无心归纳这其中的缘由,这个问题,就交给你去思考了。”
听完方问说的,张释之微微一愣。
“张释之,本相有几个任务要交给你。”
“请相国吩咐。”张释之顾不上多想,赶紧起身,立在大堂中央,揖手,“一,你负责去说服外面那十几个人,最终由你带领他们,给我完成一部宽和的新秦法,旬月之间递交上来,尽快施行。”
“二,完成这个差事后,本相会发派你去地方,去一县之地,任县尉,你负责一县之地,缉盗,管理民生。”
“本相给你三年时间,考察你的所作所为。”
“在这三年时间里,本相希望你好好思考,观察民生,写一份基层办案指南来。”
“三年后,本相升你为郡尉。”
“两年后,调任咸阳,任咸阳县尉,咸阳县尉可不好做啊,这里全是达官贵人,你来思考,面对达官贵人要怎么办案?要不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?”
“倘若你在咸阳县尉的任上也办的好,你再办最后一件事,想清楚,写一本书出来,解释清楚,为什么法家精神要宽和的,不要严苛的,办好这件事,本相让你在法家一脉上,开宗立派!”
“最后,本相让你担任大秦的第一任,刑部尚书!”
“你一日不到位,本相就一日不设‘刑部’一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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